第七章 舞会开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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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这样,周苏送我们去了小雨家。
你周苏别说兄弟了,连朋友和我都算不上,我和你的关系绝对是挨不上边的。从法律上说,你是被告,我就算原告方的,从道义上说,你是亡羊补牢尽应尽的义务,我是雪中送炭学习雷锋好榜样,我们八杆子打不到一块,哪怕老天爷瞎了眼有一天你和小雨结了婚,我也是娘家人这一片的,永远和你划清界限!
现在你倒好,居然用“你的”女朋友来要求我?!真是生可啃熟不可啃(生可忍孰不可忍)!正当我准备以雷霆万钧的气势,义正严辞的口吻,横眉冷对的眼神,对这个不象男人的男人进行一场批斗的时候,那个没脑子的小女人却用一种兴奋的语气叫了起来:“你很爱你女朋友吧!好的,我不会打电话给你的!”
说到兄弟,我又必要重申一下我对兄弟的认知。我以前一向是信奉兄弟如手足,女友如衣服的。当然我也深切的知道满大街总是有缺胳膊少腿的人在,而绝没有不穿衣服的人。所以大家应该知道我以前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了吧。当然现在我长大了,也就是懂事了,也就是已经吃过女人的亏了,但我对我信奉的一直没变。注意,没变的是兄弟如手足,女友如衣服。注脚多多少少还是有点变化的,人总是在苦难中成长的嘛,现在我对这个问题的注脚是你若动我手足,我就撕你衣服,你若动我衣服,我就剁你手足!为兄弟我两肋插刀,为衣服我愿插兄弟两刀!呵呵,一个近三十岁的单身男人的正常心态,一般我不告诉别人儿!
当然这些都是后话了,在当时的情况下,我是用一种不理解的心态接受了这个对我极其不公平的电话协定,当时的心情就象李鸿章签定南京条约一样,屈辱而又无可奈何。
那次辩论对我是有切肤之痛的,为了让亲爱的朋友们能接受我的这个教训,我决定把那次辩论给我的影响在此罗列一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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